更新时间:2022.06.23
共同危险由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所受之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高空坠物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行为并不属于连坐。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合同法中对于高空坠物没有相关法条。我国现有法律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上述人员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由侵权人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的连坐责任,是指如果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责任;但是有其他责任人的,上述人员在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最低可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是判定如下:从建筑物中抛出或坠落的物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不明确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
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指的就是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每一层楼都需要承担责任。
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高空坠物砸死人的责任。高空坠物砸死人的,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电梯楼若出现高空坠物时间,则责任应当由抛物行为人进行承担;该坠物为掉落或者脱落的,应当有该坠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该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因果关系的规定,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除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侵害可能性的,其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