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 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
买卖、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而根据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原则上是可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婚内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财产。但婚内财产并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情形有: 1、婚前买房的,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的,计算婚前财产,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3、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的,算婚前财产,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
不育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情况属于胁迫结婚。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胁迫结婚具体情况如下:1、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2、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出现以下情形,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规定如下: 1、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