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法定情形,例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于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起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
诉讼时效中断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中断的法定理由可以受当事人主观意志的影响;时间不同。停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法律效力不同。暂停的法律效力是不将暂停原因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暂停原因发生
担保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担保诉讼时效中断有3个内容。具体如下: 1、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担保的时效通常是3年; 2、协议不明确的,担保期一般是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边起开始计算; 3、权利人向义务人
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债务纠纷诉讼中的时效中断,有几种法定情形,分别是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因此当债务诉讼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时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以下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诉讼时效自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被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某些法律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无效。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和相关程序结束时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