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交强险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欺诈的方式骗取汽车保险的,如果诈骗保险的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按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汽车骗保金额超过2000元,公安部门便可立案侦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这些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 1、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送回返修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3、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恪守信用,杜绝相互欺骗和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这样有利于保险方正确估计风险,以及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了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赔偿项目还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交强险赔偿的包括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给权利人设置了三年的行权期限,三年期满未及时行权的,权利消灭,经申请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个人无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在两车均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每一肇事车辆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对方赔偿。 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这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