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过度防卫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对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为: 1、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当事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事后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针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构成事后防卫。 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不同,防卫过当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只是防卫行为超过了必需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在防卫时间上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是避险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
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不同如下: 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防卫过当是不法侵害人; 2、特殊正当防卫可以超出限度,防卫过当是超出了限度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并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看具体情况而定。《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者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才可以防卫,此种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若当事人所作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是避险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
防卫过当可能转化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