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防卫过当可判处的罪名有多种,如防卫过当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指的是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做出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但是,对防卫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也能做到刑法原则的罪刑法定
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也能做到刑法原则的罪刑法定
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区别是: 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防卫过当是不法侵害人; 2、特殊正当防卫可以超出限度,防卫过当是超出了限度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人主观意识上的错误。一般的刑法理论认为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的一种。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界定有:1、不法侵害的强度;2、不法侵害的缓急;3、不法侵害的权益。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如下: 1、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 2、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3、主要的区分
正当防卫的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其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主体。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而且正在进行的
过当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以及是否负刑事责任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