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实现物权请求权或者承担物权民事责任;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为前提;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物权请求权难以适
债权请求权,是由债权关系引起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是指物权人的物权在受到损害时,能向行为人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要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之债请求权。其民事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责任。民事主体可以依据请求权向公权力机关
债权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侵权之债请求权; 2、合同之债请求权; 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4、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
债权请求权主要有: 1、合同之债请求权;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
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是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
1、本质不同; 2、诉讼时效限制不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3、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同;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不同。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权债务关系做不同的分类。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又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则可以细分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债权关系是义务人与权利人配合,使权利人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一般有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主债和从债等。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9、无因管理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