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耕地征用的赔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均产值的四至六倍。
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1、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 2、青苗费:3000元/亩。 3、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 4、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据实丈量,计算补偿费。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航头镇农用地52.9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2.9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占地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解决: 1、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 2、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计算为:最高每亩1500元。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补助8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120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