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依情况而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二、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在六十日后会过期,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上述主体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起诉期限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
行政复议受理后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
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申请行政复议的回复时间是六十日。复议机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回复;但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回复期限,但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六十日。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等到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六十日,一般不可以延长;但是复议机关受理申请的期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但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可以撤回申请的。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申请人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撤回后不能再就同一事由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