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六条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
首先要有消费者中毒事实的发生,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与造成损害的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其有无过错。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1、与该餐馆协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
检疫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
行为人实施造假狂犬病疫苗的行为,涉嫌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否触犯本罪,是否需要接受刑事处罚,要看行为人实施的造假疫苗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如果假药本身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即触犯本罪。行为人的情节不同,处罚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