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房子财产继承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
独生女父母的财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第一,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农村的房屋当然可以继承。 第二,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说,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
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离婚,夫妻双方因解除婚姻关系,互相丧失了对方的继承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
一、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有哪些 1、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有: (1)公房承租人生前是该市常住户口以及共同居住人常住户口与公房承租人一致,选继续承租的前提是必须与共同居住人协商并且取得同意; (2)不能与之协商一致的,可在共同居住
法定继承人死亡有代位继承人的,由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
声明财产继承有效;如果是声明放弃财产继承的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房产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的,子女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