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女方的,女方不可以单独做决定为孩子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一般而言应当跟随父亲姓或者母亲姓。除了个别的特殊情况有例外。在为未成年子女修改姓名的时候,应该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一致以后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
单方起诉是可以离婚的: 1、单方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单方起诉离婚,起诉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
离婚之后,双方也可以轮流抚养孩子。许多人都会觉得,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只会判给其中一方。但其实,也有两个人轮流抚养孩子的情况。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轮流抚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轮流抚养。
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将婚内出轨归于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女方仍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只要男方自愿给予补偿即可。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重婚的赔偿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内出轨,还符合重婚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所
离婚时,涉及人身问题和财产问题。人身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再是法定的配偶关系。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协议。对于双方确实已经被判决离婚或者登记离婚的,这时候当事人就不能再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这一问
对方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就算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换句话说,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满足以下条件的话,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人属于无过错的一方
婚前买房,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对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而在自己购买的房产上加上第三人的名字的行为,就属于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赠与行为。换句话说,男方婚前购买了房产,加上女方的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具体需要区分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
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如何进行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来作出判断。如果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就不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
起诉离婚是需要双方到场的,就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说,如果没有某些特殊情况存在,起诉离婚又一方不到场,而另外一方不能给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那么一般情况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需要当事人在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
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民事诉讼一般是二审终决,是在基层法院一审判离的,自拿到判决书十五日后方能再婚,否则构成重婚,因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内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抚养子女。但是如果轮流抚养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也就是说,无论离婚后是由父母一方还是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