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适用的审理程序。诉讼时间是四十五日内审结。
(一)法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审理的案件为第一审行政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3、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或者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二
行政诉讼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的案件,解决行政的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一、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如果一审行政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法院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程序,是指特定的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在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理期限方面都进行简化。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便利当事人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20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对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
代位析产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前提是此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
行政诉讼中对证据质疑的方式有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主要通过比较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来确认。
有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等等。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单独审理,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核。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自上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送达之
首先,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