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期徒刑和缓刑的区别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并且二者的执行场所也不一样,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拘役和缓刑不是有期徒刑。拘役与有期徒刑一样,是我国主刑中的一种,此外还应管制、无期徒刑与死刑。而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判三年缓四年是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如果在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触犯新罪,也没有漏罪,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三缓四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给予四年缓刑考验期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在考核期内出现新犯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其缓刑资格,按照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还有机会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还有机会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是指减少刑事处罚的措施,减刑是有一定条件和原则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属于可减刑的情形。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有减刑机会的,需要犯罪分子有悔改、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表现,并且已经服
无期徒刑的服刑年限无上限,若无减刑事由会被一直被关押到去世。但是如果其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之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
无期徒刑死缓最低服刑十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