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劳务合同的无效可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而劳动合同的无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定的。如果劳务合同具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劳务合同就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返还财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
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首先要根据合同中对管辖权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按照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重婚;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结婚;患有婚前不婚、婚后还没有治愈的疾病的。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 四、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法院调解后依旧不能挽回夫妻关系的,法院应判决当事人离婚;或者是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法院庭前调解无效后,也应当判决二人离婚。
主要区别有: 1、行为方式不同:从行政确认的行为方式来看,既有依申请的确认,也有依职权的确认,而行政许可只能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宣告,行政确认本身并不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婚姻无效的依据: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程序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确定当事人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