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立案的条件为: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要进行立案的话,那么其立案程序与民事诉讼是一样的。即先由原告进行起诉,接着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诉讼立案,首先原告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然后其中的自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则需要提供,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次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原告,有具体的事实根据以及诉讼请求,原告应该提供和争议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为: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程序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案法院管辖,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立案。
行政诉讼原告申请抗诉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情形主要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税务行政诉讼提起的方式为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
行政诉讼中法院立案需要原告的起诉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主体适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是: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要有明确的被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诉讼申诉期限十五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