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
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的能够中止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公民自身的原因而耽误了起诉期限。有上述情形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中止民事诉讼时效的条件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四)权利人由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一般包括的情况为,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债权人的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时效中止,一般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