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出现以下情形时,继承人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
被继承人的债权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下列发生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被继承人的债权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
能够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人的子女是不可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会获得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可直接按照遗嘱规定执行,实践中比较麻烦的,主要是遗嘱继承中所涉及的不动产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可知,若所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如房产过户,应向携带下列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登记申请书;第
自书遗嘱继承,需要指定继承人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银行存折或房产证等); 合法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完毕公证费用,就可以取得继承公证书。
《民法典》规定遗嘱中应当包含立遗嘱人的信息、财产的明细以及归属。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被继承人去世后,所立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才能给予认可,所有继承人需要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资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欲继承房屋权属凭证等资料,去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接受遗产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
办理房产继承首先要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籍的注销,从而办理死亡证明。然后要到市区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接着要办理财产过户继承登记,申请人应该为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房产继承有两种情况,一种为遗嘱继承,另一种为法定继承。遗赠
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被继承人谅解的除外),以及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情形之一出现,即可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分配方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屋归受遗赠人;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归遗嘱继承人;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房屋归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