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要看情况:其 一、继父母没有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没有法定继承权,继父母对继子女的财产也没有法定继承权。其 二、继父母立遗嘱指定由继子女继承的,则继子女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另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
按照以下手续进行代位继承: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如果代位继承人系未成年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获得抚养费、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继承的权利。
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特殊继承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两种继承方式的关系比较复杂,并且还常常涉及历史的原因,因此,准确把握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无疑对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继承法,妥善处理有关继承纠纷案件具有重
代位继承与继承存在本质区别:1、代位继承是继承的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3、需要满足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
转继承代位继承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