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代位继承人只能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不涉及配偶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只发生在血亲之间,不发生在姻亲之间。
代位继承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是应该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它是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优先。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该有的遗产份额,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那代位继承人也就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允许放弃继承的。因为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是否有相同的继承权要看养育子女是否有合法的收养手续,若有则养育子女的继承权与亲生子女相同,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只要是具备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的子女就有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
如果对方的收养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孩子与收养她的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具有继承和被继承养父母财产的关系,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有的,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
合法送养的孩子,对于养父养母的遗产拥有继承权。对于亲生父母的遗产不具有继承权。因为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了。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