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不属于寻衅滋事的,且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不会批捕。不逮捕的条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
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 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 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流程: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法院;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是可以取保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如果翻供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的,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法院审理案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案件的所有证件和翻供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公民权利进行侵犯和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比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其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经
在人民检察院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可以撤诉的,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撤案,检察院有权不起诉或者撤诉。自诉案件没到检察院之前是在公安侦查阶段,而公安机关的结案方式只能是撤案,而非撤诉,但撤案的条件极为苛刻,只有六种情形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审查起诉。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
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受害人需要去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对案件作出处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因此,受
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意味着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