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但一般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的章,可以是分公司的,也可以是总公司的。但是因为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能否独立签订合同主要看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有则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没有则需要总公司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或者一签是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订立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主体的资格,但是实际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并且已经从事了相关经营的活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而分公司能否独立签订合同主要看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有则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没有则需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不需要签订合同进行认定。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