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8
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
对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 3、在客观上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4、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虐待罪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对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
虐待罪的判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一般是不可以公诉。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致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可以公诉;或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因受到威吓无法告诉的,也可以公诉。
虐待罪量刑如下: 1、基本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是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反复教育不变的,受害者为年轻、年老、病残、孕妇、产妇等; 2、加重犯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
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