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国籍,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回国:1、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外方委托国内朋友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填写固定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国内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涉外管辖的程序一般包括: 1、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 2、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在国内没有住所地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等送达;无法采取以上办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我国已在2012年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相比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仅多一个月。涉外离婚公告程序中根据我国新《民诉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涉外诉讼中的离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不回中国。离婚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不必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受送达人在诉讼中有诉讼代理人的,经过诉讼当事人的授权可以接受送达的,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有专门授权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