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1、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于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
对于审理二审刑事案件的方式为: 1、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于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
1、审理二审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3、原则上对二审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二审
行政诉讼中,应由法院组成合议庭来进行二审,并且法院需要开庭进行审理;但是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法院需要依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方式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是可以进行撤诉的,但要依据撤诉提起的时间而定,如果超出上诉期的,应该由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一审的判决是否正确作出判断,如果不正确的,一般是不准许撤诉的。
如果当事人要对二审的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需要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的申请书,并提交认为二审的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证据。并且需要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
1、刑事案件二审的,法院受理上诉、抗诉后,应该在二个月内审结。 2、如果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
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三十日或三个月。其具体期限由具体情形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其二审审理期限为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经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其二审审理期限为第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