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一般认定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但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中的投资者,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通常记载为他人。
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不同。具体而言,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账的、领取股红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
隐名投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在该种情形下,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显名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行使其股权,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而隐名股东若要行使股东权益,则需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
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只要银行能够证明当事人和被注销的身份同属一人的话,当事人还是需要偿还银行的欠款的。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只要银行能够证明当事人和被注销的身份同属一人的话,当事人还是需要偿还银行的欠款的。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董事和股东的区别如下: 1、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但董事必须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分别是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公司出事之后,其挂名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其具有抽逃出资等行为的情形下除外。《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从司法
股东除名,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强制解除股东的资格,使其退出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督促股东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起到对失信股东的严厉惩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