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应当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询问;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起诉股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2、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
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股东复制权,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建议权、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公司信息接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通常包括: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具备法定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