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且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1、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的股权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除了上述两点的规定之外,公司法也给实践中的公司一定的自由权利,即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载明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需要以下证据: 一、起诉时应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提供初步证据作为起诉材料,证明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提供证明已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明目的。自提出书面申请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有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履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包括: 1、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3、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 (1)查阅公司章程;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知识产权贯标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建立了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的体系文件;第二个条件是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运行了三个月以上;第三个条件是完成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第四个条件是至少有一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