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做出后,若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
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
行政复议一般情形下不影响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撤回行政复议后可以再复议,但是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申请的,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
需要下列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材
行政复议后一般还可以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已经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可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与其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纠纷调处,不涉及到行政职权,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事问题应该走人事仲裁,调解就是自愿,所以也不能复议
行政拘留后的六十日内,可以行政复议。自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内。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