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使用部分商标是侵权行为。但若使用人经过商标权人同意,且支付了一定报酬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应当视为商标侵权行为。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有注册商标,看实质的宣传有没有误导消费者让其对产品或者什么造成误解,如果有,可能会判侵权。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是否相似;2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 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权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
优先商标使用权的条件如下: 1、时间条件,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已经有使用商标的事实; 2、实质条件,用户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相似; 3、使用条件,用户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4、其他具
公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的概念是:在其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且商标注册登记后,仍然持续使用该商标,而商标注册人向使用人提出侵权主张的,法律不予认可。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的先用权抗辩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宣告无效之前的使用行为也是很有可能构成侵权的,因为商标被商标局依法宣告无效之后,就意味着从始至终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使用和对方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是应当认定成商标侵权的,不过类似于这种案例还是应该先向商标局申请处理。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