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1、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 (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 (二)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无偿
对破产撤销权的范围规定是: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
1、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种,如同任何一种权利的行使都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一样,撤销权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在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
在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下: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
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的扩张不仅使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也会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划分的依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广义的知识产权是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