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事实婚姻是指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用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并不会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法律规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一旦两个人发生财产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法律都会按照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
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要分两种情况来说。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受法律保护。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我国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不完全等同于男女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
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具有夫妻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如果要解除关系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办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民法典》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补办结婚证,没有补办的,一般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要分两种情况来说。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现在事实婚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其次,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