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职内辞职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监事会的职权有: 1、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权或者建议权; 2、调查公司经营管理异常的权利; 3、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和提案权; 4、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 5、监督权和罢免权; 6、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又称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社会保险实施社会监督。其组成人员有: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及专家等。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
监事会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4、公司权益受损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党代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出席人数有以下规定。 一、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所有党员
董事会主要都是公司的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