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继子女的继承权的确定,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确认继承人的方式: 1.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确认继承人。 (1)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
可以放弃。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
过继子女享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不享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因为自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依情况而定。 继子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可以继承房产;继子与继父母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没有继承权,不可以继承房产。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适用亲生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子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
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