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有下列种类: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是: 1、向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进行注册登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质押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3、存在争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4、未达总投资额25%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当事人需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但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分营改增取得和营改增后取得,并且在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也有所区别。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其它必要材料到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并且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
在我国,可以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具体流程为: 1、签订转让协议; 2、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