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便构成犯罪,不受数量等其他情节的限制。但是,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印章3枚以上的; 2.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的定罪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在刑法上没有“伪造公司印章罪”这一项罪名,该罪在刑法的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采用伪造、变造、盗取或者买卖、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 伪造公司印章
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改变成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变造是对真
身份是指他人或者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通过居民身份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而使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身份证件能够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妨碍居民身份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