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领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
一、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
给你查了一下收养的程序,参考一下吧。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先要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户口问题在咨询下当地的派出所。
收养被收养人的前提是收养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程序报主管机关进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父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便成立了。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上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法律关系之规定。同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