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借贷关系和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借贷关系的当事人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且会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而诈骗活动具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且不会偿还该财物。 诈骗他人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
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
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到期不能偿还,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以诈骗罪论处。如果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主要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诈骗的故意。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是犯罪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不同和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行为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票据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为: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等。
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必须通过合同进行诈骗;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则没有这一条件。 2、客体和对象不同:贪污罪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盗窃罪、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集资诈骗罪侵
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合同诈骗罪的界限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