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
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具体的合同履行地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实际履行的需要,可以约定多个履行的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还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地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是多个地方。具体的合同履行地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实际履行的需要,可以约定多个履行的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还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地点。
货物交付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后,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借款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甲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所在地属于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合同履行地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履行效力待定合同的方式为当事人先对该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当事人对该效力待定合同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自撤销之日起自始无效,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