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如果遇到房屋征
厂房拆迁承租方能获得补偿,获得的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商用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是能够获得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
承租人能获得的拆迁补偿: 1、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
厂房拆迁承租方可以获得补偿。实施拆迁应对被征收厂房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或租金价差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等。
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的补偿是: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拆迁中承租人能获得补偿,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明确规定为被拆迁物的所有权人,如不动产所有权人。因此,原则上承租人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如果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约定出现征收拆迁情形下的有关征收补偿(例如说: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补偿)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