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
连带责任的法律根据主要包括: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一般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的二年内行使,如果合同约定担保期间,超出二年部分是无效的,如果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前或者之时的,则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内。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连带保证有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约定而定,关于保证期限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情况。具体而言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具体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来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期限届满的时间。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委托书可以签字也可以按手印,也可以即有签字又按手印,无论是签字或捺印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在民间按手印一般是为了加强信任度,另外对于不会写字的当事人就只能按手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