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规定不是三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
连带债务法律的构成是,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所负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债务的标的为同一标的;以及债务人之间具备连带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应当在保证期内起诉。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一般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多个连带保证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能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除此之外,出现以下情况的,保证人也能不承担保证责任: 1、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
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别:作用对象不同;承担责任不同;界定对象不同;其他。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