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也可以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处理方法: (1)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一)复议监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 (二)重新仲裁,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允许撤销裁决的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由此可见,
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决定不服,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是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而发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法院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如果依法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如果当事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且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内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一方对仲裁法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对法院的判决书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