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刑事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
量刑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第一个为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二个为依法量刑原则,具体如下: 1、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法官判决的主要根据,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罚的时候,法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相应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
自首量刑的原则标准: 1、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
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如下: 1、自首的量刑的原则,必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审判公开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