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是: 1、涉及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及合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 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一般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
侵权诉讼管辖这样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原则上就是被告的户籍地,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被告的户籍地不一致的话,原则上是按照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作为被告的住所地。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级别管辖: 1、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
诉讼离婚的管辖可采取下列方式确认:一般确认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