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需要。破产清偿顺序是: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
公司破产之后会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客观上表现为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从宏观层面上看,债务人知道自己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预测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财产
债务清偿的原则分别有: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强制履行原则、履行的效益原则等。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债务清偿的原则是: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强制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
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可以自由约定,但是约定的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
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债务清偿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依法履行合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