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另外,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只需要提供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证明就行,法院形式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实质审查后做出是否宣告破产的决定,之后成立清算组。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举证:它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能够合法行使的请求权、已经到期的请求权。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以及证据。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可撤销。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无偿地转移于他人的一种积极的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属于赠与的一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之后受偿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如果还有财产的话,偿还的是普通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人在申请破产以后,法院应该优先补偿破产人所欠破产公司员工的工资、抚恤等辅助费用,这些费用还包括公司应该为员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对员工补偿,也需要企业进行补偿,在保证完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和规定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等。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拍卖转让;协议转让;招标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