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最高院交强险赔偿范围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要驾驶人承担次责以上责任,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责任。 1、交强险的医疗项限额为1万元; 2、交强险伤残、死亡项的赔偿
交强险对于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
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要区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来看。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的,造成死亡伤残的,对于死亡伤残的赔偿最高是一百一十万元。对伤者医疗费用的赔偿最高为十万元。造成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两千元。交通事故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对造成
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所谓交强险指的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不过在以下四种情况交强险免责: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
最高法关于坦白的规定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要以自首论; 4、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
交强险赔偿有: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分别在投保车辆有责和无责情形下进行限额赔偿,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
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 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