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
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
代位继承份额确定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比继承人先死亡的,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辈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当事人在告诉(起诉)时,一定要具体而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 (1)请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但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人一般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一般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
继子女代位继承权实现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确定的方式为:一般不以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为标准,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
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