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 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尘黑度的排放限值。它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
gb13271-2014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制。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 3
环境污染罪的公诉人的举证责任: 1、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公民或者国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1、污染结果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法定的减免责事由。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方面如下: (1)主观上具有过错; (2)行为的违法性; (3)损害结果;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